锂电池的188条款以及危包证与虚拟危包证
2023-03-28 来自: 关务发布 浏览次数:564
188 交付运输的电池和电池组,如满足下列要求,即不受本规章其他规定限制:
(a) 对于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 1 克,对于锂离子电池,瓦特-小 时的额定值不超过 20Wh;
(b) 对于锂金属电池组或锂合金电池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 2 克;对于锂离子电池 组,瓦特-小时的额定值不超过 100Wh。
受本规定限制的锂离子电池组,须在外壳上标明瓦特-小时的额定值,2009 年 1 月 1 日前制造的锂离子电池组除外;
(c) 每个电池或电池组均符合 2.9.4(a)、(e)、(f)(如适用)和(g)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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