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出口报关进口报关防城港进口报关

2023-08-06  来自: 广西润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04

广西润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您提供贵港出口报关进口报关防城港进口报关相关信息,进口报关,进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货物。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进口委托国内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进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提货单、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进口报关申报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曰内,超过14日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日征收进口货物CIF(或CIP)价格的5‰的滞报金。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除有特殊原因的以外,由海关将货物提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申报的具体手续是进口货物到货后,申报人根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单证清单、、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进口报关进口商应注意货物的申报期。海关规定,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l4日内办理申报。如逾期申报,海关则自第l5日起按到岸价每日征收05%的滞报金。如超过3个月仍未申报,海关即变卖货物,在扣除各种费用后,余款上缴国库。


进口报关-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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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管理货物出境的法律凭证。进出口许可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进口或出口性质的证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向海关提交的许可证并不是一直固定不变的,主管部门随时会调整发布,所以需要时刻留意。进口报关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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