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申报指南
2025-04-30 来自: 广西润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3
《国wu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 号)决定,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简称市场化排除),根据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的申请,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yi定期限内不再加征对美301 措施反制关税。
《海关总署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通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36号) 就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的进口通关手续进行了明确。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这项政策,现将市场化排除申请的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实施日期
自2020年3月2日起,海关接受市场化排除报关单进口申报。
二
申请主体、可申请排除的商品范围、自动排除事项
申请主体为拟签订合同自美采购并进口相关商品的中国境内企业。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为部分我国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的商品。对清单外商品,申请主体可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的申请。自动排除事项:符合减免税政策的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收货人申报时应当在报关单备案号栏中填报海关出具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将自动排除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低值货物类快件(C类快件)中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将自动排除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已实施且在有效期内的其他排除措施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将自动排除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无需填报排除编号。
三
报关单填报规范
已获得市场化排除编号的收货人,申报排除商品时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及编号”项下的“单证代码”栏选择反制措施排除代码“0”,并在“单证编号”栏输入18位排除编号,相关商品将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收货人申报时未填写排除编号的,相关报关单商品如涉及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将实施加征关税。
四
关于担保等相关事宜
收货人自2020年3月2日起申报进口涉及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商品,如未取得排除编号,可以就此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货物。其他放行后向海关申请适用市场化排除措施的,海关不予受理,所征税款不予调整。2020年3月2日(含)后申报进口且符合减免税政策的原产于美国的商品,如此前出具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简称《征免税证明》)已包含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变更《征免税证明》。
五
排除编号申请程序和填报要求
申请主体通过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系统(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站https://gszx.mof.gov.cn),参照相关操作指南,填写并提交排除申请。
具体程序如下:
1.注册用户账号。
2.填写申请主体信息并上传法律声明。
3.填写采购计划。
4.填写成交记录。
5.领取排除编号并报关进口。报关进口时,申请主体按要求在报关单上填写排除申请编号,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并在排除期限内完成进口。
6.排除编号核销。